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6-5 16:02:33 浏览次数:88
各党支部:
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入党材料的接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工作
各系党支部在毕业生党员离校之前,要召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共圆中国梦”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毕业生党员重温党章,教育全体毕业生党员认真党史理论,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继续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创先争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给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要求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由党政办按照组织程序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工作。若接收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其组织关系可转至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档案所在地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地)党组织。对于专升本升学就读的党员学生同样按照已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党员方法处理。
2、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根据党员组织转移工作程序,所有学生党组织关系统一转到所填基层组织的县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再由学生本人持介绍信办理从所在地市(县区)组织部转到基层党组织的手续。
4、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本着对学生党员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及时、准确、无误。
5、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进一步明确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的一些基本知识,教育他们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防止出现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活动不参加、党费不缴纳、作用无从发挥的“空档”现象。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党员,严格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本人转接或携带,切勿丢失。对于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党章的规定,酌情给予党纪处分。
7、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党员无正当理由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将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原组织关系介绍信自动作废。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未办理转接手续而组织关系介绍信又未在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退回学校者,视为自动脱离党组织。
8、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的重要文件,一般不予以重办或补办。确系本人不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的,在还没有到达自动脱党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向党组织作书面检讨或申请,并开具相关证明,回学校补办,并立即告知原接收单位。
9、毕业生党员应注意提醒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至我校党政办。
(二)时间安排
1、6月28日(初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要求所有预备党员参加学校举行庆祝建党92周年大会,并进行入党宣誓;
2、6月11日前各党支部将《2013年高州师范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电子版填写发党政办邮箱;
3、6月20日前由党政办按照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程序统一到市直工委和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介绍信;
4、6月25日—6月28日所有毕业生党员到各党支部领取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正式党员随学籍档案发送到就业地或生源地,预备党员材料由党员本人自行携带)。
不尽事宜,另行通知。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