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信息必须“十公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6浏览次数:18

教育部决定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一)招生政策公开

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据此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二)高校招生资格公开

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院校、试点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特长生的高校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

(三)高校招生章程公开

高校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专业录取原则及实施办法、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学费标准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还应公布相应招生类型的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与内容及录取规则等。

(四)高校招生计划公开

经教育部统一分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可以不做分省安排的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以及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

(五)考生资格公开

按照国家或省级政策申请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煤炭企业对口单招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项目等。其中,高校还应公示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测试成绩及享受的录取优惠政策(如加分分值)。

(六)录取程序公开

各地确定的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各批次未完成计划和考生志愿征集办法等。

(七)录取结果公开

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录取信息包括批次、科类、类型、院校、专业等;高校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各地、各高校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九)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各地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十)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来源http://www.gdgzsf.cn/zhaosheng/showmessage.asp?id=430&type=zh_zhengce